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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電信準入改用登記制

2004/07/20

  《電信法》已邁出立法第一步,草案(定稿)牽動電信界神經。

  一位閱讀過《電信法(草案)》的專家向本報透露,草案(定稿)共十五章,其中市場準入為關注焦點,也是草案調整最大的一處。

  這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說,《電信法(草案)》規(guī)定,除基礎電信業(yè)務繼續(xù)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外,增值電信業(yè)務市場準入“門戶大開”,改為登記制。

  我國電信市場準入過去是“一刀切”的許可制,審批嚴格,過程復雜。

  《電信法(草案)》中的登記制要求:只要符合基本條件,申請者向監(jiān)管機構提交相應材料即可。如果申請者存在虛假或欺詐等做法,將在事后管制中嘗到苦頭。這也是目前各國電信市場準入的通行做法。

  目前,增值電信業(yè)務是一個“春光燦爛”的產業(yè),以短信、彩信、彩鈴、游戲為主的手機增值業(yè)務已是當之無愧的“金礦”,1500家內容提供商(SP)去年收入為32億元,今年預測為50億元。

  即使目前的門檻漸高,新加入者仍不斷。據統(tǒng)計,2001年SP只有300家左右,2002年增至800家,去年主力SP已是1500家。

  增值電信業(yè)務也是中國向WTO承諾最先開放的領域,此次,門檻降低將刺激境外電信商的殺入。

  另外,草案也對基礎電信業(yè)務市場“入門證”作出規(guī)定——市場評估準入逐步向自由市場準入過渡。只有涉及到電信稀缺資源、公共資源配置以及關系公共利益的情況下,基礎電信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數量才被限制。

  引人注意的是,盡管草案要求申請者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,但對具體資本數額未作強制性限定。

  專家認為這是極大進步,在草案的反復修改中,專家們達成共識:隨著新技術的發(fā)展,成本不斷降低,強制限定經營者資本數額已過時。

北京晨報網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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